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王榮海 通訊員張艷斐)必須招標的項目不進招投標中心交易,招標結果無效。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我省將對招標投標活動綜合管理進行立法,《湖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條例》開始征求修改意見。
  征求意見稿規定,凡是國家和省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,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或綜合招標投標中心,下稱中心)交易,接受綜合監督管理。
  不進中心交易的,由綜合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或無法改正的,招標結果無效,處項目估算或者合同金額5‰以下且不超過50萬元罰款。
  (原標題:項目違規交易結果無效還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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